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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
行程安排 |
住宿 |
用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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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
乌鲁木齐/敦煌 |
晚乘K890或T194(21:10/次日9:24)晚乘火车赴敦煌。 |
夜卧火车 |
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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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
敦煌游览 |
火车抵柳园,早餐后,汽车赴敦煌,游览沙漠奇观-鸣沙山,可骑骆驼、滑沙。月牙泉泉水如镜,地处沙漠之中,千百年来竟从未遭流沙吞没,成为千古之迷。午餐后参观有“东方艺术宝库”之称的莫高窟。午餐后,汽车赴火车站,晚送火车离开敦煌。 |
散团 |
中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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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包含 |
交通费用:敦煌当地旅游空调汽车费、乌鲁木齐—敦煌火车硬卧费。 门票费用:门票包括景点首道大门票。 导游费用:敦煌当地持国家旅游局颁发全国导游证导游人员沿途讲解。 餐费自理:中餐一次,便餐,10元/餐/人。 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国际旅行社责任险,游客可以另外办理旅游者意外伤害保险,价格10元/人,保额10
万元/人。港、澳、台、华侨30元/人,保额30万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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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不含 |
娱乐费用:骑骆驼、滑沙等其他个人自费娱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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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由于天气干燥、少雨,需准备遮阳帽及防晒、润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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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备注 |
对行程内游览的景点不减少的情况下,游览顺序旅行社有权进行调整,并以当地接待社的安排为准;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造成的增另费用,由客人自理;旅行社团队接待付款方式为现付(一团一清);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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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方式 |
旅行社、旅游者在把关于旅游的所有事宜、约定谈定后,旅行社和游客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作为衡量所提供服务标准的依据。合同分为两份,一份为旅游合同正本,一份为旅游合同副本。 旅游合同正本:新疆自治区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正规格式合同。 旅游合同副本:双方的行程、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细则。 两者是要同时使用的,旅游合同副本将会粘贴在旅游合同正本的背面。同具法律效力。 外地的游客我们通常用传真件进行如下操作: 1、 在双方达成约定后,旅行社会以文字的方式签订合同副本,传真给游客。 2、 游客确认双方的约定后签字、盖章。合同副本签订后需回传至:0991-6118495或6118496。 3、 请将参团游客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旅行社将为游客办理保险业务。 4、 签订协议后请预付500元/人至中旅账户作为定金或预付款,并将汇款凭证复印后传真至我社。 5、 新疆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账户如下: 旅行社全称:新疆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账号:0007 4908 0910 01 开户行:中行乌市解放路支行 工商银行:账号:3002 0119 0902 4906 985 开户行:工行乌鲁木齐市二道桥支行新华南路分理处 |